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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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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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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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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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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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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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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澧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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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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澧县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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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
理
条
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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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历要求
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,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,其他中等专业及其以上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。
取得小学教师资格,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及其以上学历,其他中等专业及其以上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。
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,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。
二、教育教学能力要求
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。
三、身体条件
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要求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有完全的法律作为能力等等。“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”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普通话水平要求
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第八条规定: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以上标准。
五、教育学、心理学知识要求
学习掌握,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、心理学知识原理,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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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
请
材
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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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
2.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3.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
4.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;
5.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
6.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;
7.教育学、心理学成绩证明。师范类提供教学实习成绩,非师范类提供教学能力培训合格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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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
理
程
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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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网上申请。时间:4月15日-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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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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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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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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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终止之日起15日时间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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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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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试、试讲费150元(湘价函〔2007〕3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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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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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教师资格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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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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澧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公室(电话:31221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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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渠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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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36-32212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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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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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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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时间及
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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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上午8:00——12:00 下午2:30-5:30
县教育局办公地址:县政务中心6号楼1楼大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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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车路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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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8路公交车至县政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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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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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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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资格证申办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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